1、澳大利亚终止对华铜管双反调查
2021年11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44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管(Copper Tub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铜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虽存在政府补贴,但补贴幅度为微量;裁定韩国涉案产品虽存在倾销行为但倾销幅度微量且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微小,可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411.10.00.11。
2020年7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Metal Manufactures Pty Ltd.(MM Kembla)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铜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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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度财政部发布对中国测量卷尺反规避案征税令
2021年11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7/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3日对中国测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即中国涉案产品经由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对中国测量卷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测量卷尺,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8010、90179000项下的产品。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印度先后3次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2015年5月5日以及2020年6月18日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的裁决。2020年7月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No.17/2020-Customs(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的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即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截止。2020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FMI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由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中国测量卷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测量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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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1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1/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瓦克化学气相二氧化硅(张家港)有限公司(Wacker Chemicals Fumed Silica (Zhangjiagang) Co.,Ltd.)为0、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Co., Ltd.)为1018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296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为0~373美元/公吨。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和28112190、28391900、3404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1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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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根廷对华卷尺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757/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西班牙语:Cintas métricas, 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 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017801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折叠尺、缝纫用米尺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6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第33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最低离岸申报价0.60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2009年9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商业及中小企业秘书处第29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3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部第8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设定0.54美元/米的FOB最低离岸限价,有效期为5年。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86-E号公告,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收0.57美元/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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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非(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11月9日,WTO发布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包括纳米比亚、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和博茨瓦纳)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Bolts with Hexagon Heads of Iron or Steel)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决定征税,具体税率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31.8%,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30.8%,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29.8%。涉案产品税号为73181543,征收期限为3年。
2020年5月15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16日,WTO发布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10月2日起对进口铁或钢制六角头螺栓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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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阿根廷对华空调设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758/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设备(equipos acondicionadores de aire de capacidad menor o igual a SEIS MIL QUINIENTAS (6.500) frigorías/hora; versión frío solo o frío-calor mediante la utilización de válvula inversora del ciclo térmico: de pared o ventana,formando un solo cuerpo, con dispositivo para modificar la temperatura delaire; de unidades separadas, tipo split, ingresadas como un conjunto o por posiciones arancelarias separadas, formado por: una unidad interior o unidad evaporadora, compacta, prefabricada, sin equipo de enfriamiento, y una unidad exterior o unidad condensadora, con compresor e intercambiador de calor)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大卡/时、仅制冷或冷热两用的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涉及南共市税号8415.10.11、8415.10.19、8415.90.10和8415902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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