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作出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反补贴初裁
2021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Zhouli Industrial Co.)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2.86%;Changzhou Globe Tools Co., Ltd. Co., Ltd.、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Nanjing Chevron Industry Co., Ltd.)、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Ningbo Joyo Garden Tools Co., Ltd.、宁波思科杰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Scojet Import & Export Trading)、山东铁华实业有限公司(TIYA International Co., Ltd.)、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Zhejiang Ya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补贴率均为130.4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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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西终止对涉华袜子反倾销调查
2021年8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5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葡萄牙语:meia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足且缺乏准确性,故终止对本案的反倾销调查,结束公共利益评估。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115项下的全部24个子项产品和6111项下的全部4个子项产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8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应巴西纺织服装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da Indústria Têxtil e de Confecção)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3月1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袜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内地企业Zhejiang Lifu Textile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9.6%、中国内地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45.5%、中国香港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23.0%,但不建议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巴拉圭的袜子作出否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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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拿大对涉中国台湾地区小型电力变压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8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奥地利、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小型电力变压器(Small Power Transform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奥地利涉案企业Siemens Energy Austria GmbH税率为78.4%、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0.0%~78.4%、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Shihlin Electric &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税率为17.2%。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8504.22.00.20、8504.23.00.10、8504.90.90.10、8504.90.90.82和8504.90.90.90。
2021年4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奥地利、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小型电力变压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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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度对华轮胎硫化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Tyre Curing Press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调查期内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均为微量,若终止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5100项下的产品。
2008年10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月8日,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CIF10%的反倾销税。2011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5月14日,印度财政部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2年3月29日所作出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即将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2015年1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3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1/2016-Customs (ADD)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5%。2021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arsen & Toubro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产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先后将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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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度对涉华甲苯二异氰酸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9项下的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dir13-dgtr@gov.in、jd16-dgtr@gov.in和d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10月5日,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月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2018-Customs(ADD) 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26美元/千克、日本为0.15美元/千克、韩国为0.22~0.44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2年6月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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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ITC正式对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1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80)。
2021年8月2日,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7,325,733、8,193,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美国EMC Corporation of Round Rock, TX、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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