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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贸易预警

2021-08-03

1、印度延长对华盘条反倾销措施期限

2021年8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第42/2021-Customs(ADD)号,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WireRodofAlloyorNon-AlloySteel)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2016年6月2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0月9日,印度正式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印度对涉华粘胶短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StapleFibreexcludingBambooFib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不继续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7月26日,印度正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8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39/2021-Customs(ADD)号,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2021年6月30日,印度延长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ssociationofManMadeFibreIndustryofIndia(AMFII))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504.10.00,涉案产品不包括竹纤维、染色纤维、莫代尔纤维、阻燃纤维以及所有其他类型的粘胶短纤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阿根廷对涉华接线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4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接线柱(西班牙语:BornesdeconexióneléctricaparaseccióndecabledehastaTREINTAYCINCOMILÍMETROSCUADRADOS(35mm²),aptosparasermontadosenrielDIN,definiciónqueincluyebornesdepaso,depuestaatierra,deneutro,portafusibles,seccionablesacorrederasyseccionablesacuchill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987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中国接线柱征收208%的反倾销税;对德国涉案产品征收138%的反倾销税(包含德国公司WEIDMÜLLERINTERFACEGMBH&CO.KG.和PHOENIXCONTACTGMBH&CO.KG.的涉案产品)。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36.10.00、8536.50.90和8536.9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7年10月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接线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4月3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09年4月1日第1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接线柱作出反倾销终裁,正式对中国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与德国企业PHOENIXCONTACTGMBH&CO.KG.达成价格承诺。2015年9月30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2015年9月24日第987号公告,对中国和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接线柱征收208%的反倾销税。同时,与德国PHOENIXCONTACTGMBH&CO.KG.公司就部分涉案产品达成价格承诺,并为价格承诺范围外的涉案产品设定99%的反倾销税;对德国其他涉案产品征收1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9月18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489/2020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ZOLODA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8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TubesPipesandHollowProfilesofIron,AlloyorNonAlloySteel(otherthancastironandstainless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征税详情见附表1(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最低限价依据产品规格设定,涉案产品规格及描述详见附表2,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04。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符合ASTMA2l3/ASMESA213和ASTMA335/ASMESA335或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标准的无缝合金钢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API和优质接头/优质连接件/优质螺纹管和管材,所有13种铬(13CR)级管材,钻铤,经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组织(Explosives,PetroleumandExplosivesSafetyOrganisation,GovemmentofIndia)总负责人批准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用于制造气瓶的高压无缝钢管。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之间的差额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SMTLimited和JindalSaw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的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2021年5月7日,印度将该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熨衣架及其零部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Floor-Standing,Metal-TopIroningTablesandCertainPartsThereof)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0年6月28日和2016年3月8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土耳其语:demir(dökmedemirhariç)veçeliktendikişsizçekmeborul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铸铁制钢管,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TicaretBakanlığı

İthalatGenelMüdürlüğü

DampingveSübvansiyon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Mah.2176.Sok.No:63Çankaya/ANKARA

电话:+9031220475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应诉企业税额为100美元/吨,其他企业税额为120美元/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欧盟对华阿斯巴甜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唯一阿斯巴甜生产商HSWTFranceS.A.S.于2021年4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阿斯巴甜(Aspartam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ex29242970(TARIC编码为292429700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5年5月30日,应欧盟企业AjinomotoSweetenersEuropeSAS于2015年4月16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阿斯巴甜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2016年2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阿斯巴甜作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阿斯巴甜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印度对华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SteelAssociation)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WireRodofAlloyorNon-alloy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3和7227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税号72131090项下的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及其他变形的盘条(俗称钢筋或螺纹钢),税号7221项下的不锈钢盘条,以及税号72271000项下的高速钢盘条。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j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6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SteelAuthorityofIndiaLimited、RashtriyaIspatNigamLimited、UshaMartinLimited和JSWSteel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499美元/公吨~538美元/吨。2017年8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535美元/公吨~546美元/吨。2017年10月9日,印度正式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巴西对华无缝合金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1年7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2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葡萄牙语:cilindrosparaGNV)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HengyangJinhuaHighPressureContainerCo.,Ltd.)为0美元/件,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AnhuiCleanPowerEnergyCoLtd.)为3.51美元/件;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SinomaScience&Technology(Chengdu)Co.,Ltd.)和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SinomaScience&Technology(Jiujiang)Co.,Ltd.)均为14.32美元/件;浙江天恩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TianenPressureVesselCo.,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64.41美元/件。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110.0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3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8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MATEquipamentosparaGasesLtda于2019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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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7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3号案件第2021-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Flat-rolledProductsofStainless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1.建议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7.17%~25.82%反倾销税(详见下表),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印尼为25.82%、中国台湾地区为7.17%~9.47%,2.批准5家企业的价格承诺提议(详见附件)。措施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9.12.1010、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1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1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1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1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1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1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1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1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1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1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1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1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1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1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10、7220.90.1090和7220.90.9000。涉案产品不包括厚度大于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及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SocietyforTestingMaterials(ASTM))S31254和N08367标准的钢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