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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贸易预警

2021-07-27

1、乌克兰终止对进口瓷砖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7月23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瓷砖生产商协会提出的撤诉申请,依据2021年7月13日第SP-497/2021/4411-03号决议,决定终止对进口瓷砖(乌克兰语:керамічна плитка)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本案涉及乌克兰税号6907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6月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该案调查期为2017年7月~2020年6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阿根廷对华螺旋钻头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2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39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旋钻头(包括圆头螺旋钻头、普通莫氏锥柄螺旋钻头和带硬质合金刀片的圆头钻头,西班牙语:Brocas helicoidales de cabo cilíndrico, según norma DIN 338 N.R.HSS-M 2, de acero súper rápido, tipo AISI M 2, M 7 o similar composición química, brocas helicoidales con vástago cono morse normal, según norma IRAM 5076, DIN 345, de acero súper rápido, tipo AISI M 2, M 7 o de similar composición química y brocas cabo cilíndrico con inserto de metal duro, según norma DIN 8039,conocida como para muros, mampostería y cementicios no estructurale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21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当涉案产品以低于最低离岸(FOB)限价进入市场时,须支付最低离岸限价与申报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207.50.11和8207.5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999年6月1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旋钻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月28日,依据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第21号公告,阿根廷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按涉案产品的不同规格和型号设定39.66美元/千克~563.63美元/千克不等的最低限价,对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1月2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36/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墨西哥对华钢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Ternium México, S.A. de C.V.、ArcelorMittal México, S.A. de C.V.和Deacero, S.A.P.I.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西班牙语:alambrón de acero)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2016年7月28日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3.10.01、7213.20.01、7213.91.03、7213.99.99、7227.10.01、7227.20.01、7227.90.99、9802.00.01、9802.00.07、9802.00.13、9802.00.19和9802.00.23。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公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评述意见和证据。截止时间为到期日当天18:00。可从网上下载、或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索取调查问卷。

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2015年9月2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7月28日,墨西哥对中国的钢盘条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4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巴西对华镁颗粒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Rima Industrial S.A.于2021年3月21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0%、石灰含量≤10%的镁颗粒(magnésio em pó)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104.30.00和8104.9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12月。除另行延期外(最长2个月),终裁结果将于10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地址:http://decomdigital.mdic.gov.br)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150天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magnesiopo.rev@economia.gov.br

2003年4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颗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年10月1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此后,巴西先后对中国镁颗粒进行了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和2015年10月7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印度终止对华碳酸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1年7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Barium Carbon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将不会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立即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印度税号为28366000。

2009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2月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的碳酸钡征收76.06美元/公吨~236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16年4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94美元/公吨~144.8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截止。2021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4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2/2021-Customs(ADD)号通告,将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由2021年4月20日延长至2021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印度对涉华丁腈橡胶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1年7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5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丁腈橡胶(Acrylonitrile Butadiene Rubber)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5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pcotex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丁腈橡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丁腈橡胶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见附表)的差额部分,上述国家的生产商/出口商的最低限价均为2086.78美元/公吨,其中日本生产商/出口商JSR Corporation不适用最低限价。液态丁腈橡胶、乳胶丁腈橡胶、粉末丁腈橡胶和羧化丁腈橡胶不适用该案反倾销措施。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02590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美国ITC发布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初裁(No.2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d/b/a 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的调查。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修订一批列名被告的名称,其中包括用中国广东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d/b/a 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替换中国广东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LLLC of Shenzhen,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 美国Lowe’s Home Centers, LLC、美国O’Reilly Automotive Stores, Inc.、美国O’Reilly Auto Enterprises, LLC、美国Ozark Purchasing, LLC的调查。

2021年5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dvance Auto Parts, Inc., of Raleigh, NC的调查。

2021年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2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7、23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5、16、28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全部申诉的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90,977 第1-3和8-10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4)。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9,590,977、10,091,186、10,298,5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