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作出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双反终裁
2021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4.72%~27.05%、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4.62%~21.0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0.04%~101.84%。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0%~22.27%、补贴率为6.23%~7.8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7月5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4011.10.1040、4011.10.1050、4011.10.1060、4011.10.1070、4011.10.5000、4011.20.1005和4011.20.5010。
2020年6月23日,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Rubber,Manufacturing,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International Union)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CLC)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补贴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英国对进口钢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5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英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英国国际贸易部贸易救济调查局(TRID)对进口钢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英国国际贸易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配额按季度发放,每年递增3%,对超出配额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25%的关税,措施实施以英国国际贸易大臣的决定为准。本案涉及英国税号7208 10 00、7209 15 00、7210 20 00、7210 70 80、7209 18 99、7208 51 20、7214 30 00、7214 20 00、7222 11 11、7221 00 10、7213 10 00、7216 31 10、7306 30 41、7306 61 10、7305 11 00、7306 11 10和7217 10 10等项下的钢铁产品。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1月4日,世贸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欧盟决定于2019年2月4日前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欧盟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发起第二次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日,应英国国际贸易大臣的申请,英国对进口钢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过渡性立案调查,审查2020年12月31日格林威治时间23点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英国对钢产品的保障措施是否应调整、延期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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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建议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下表所列反倾销税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第44/2020-Cus号通知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具体征税见附表(印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终裁结果)。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73500项下的产品。
2020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s Ltd.及SI Group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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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337-TA-125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6)不予复审,即将原本的列名被告美国Do It Wiser LLC d/b/a Image Toner of Wilmington, DE更正为Do It Wiser, Inc. d/b/a Image T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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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ITC发布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即基于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于5月4日提出的复审申请和联合应诉方(Joint Respondents)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 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于同日提出的申请,复审之前作出的存在侵权裁决,利益相关方应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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