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对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363.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33.61.0000。
2014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Cornerstone Chemical Company (LA)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5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对钾磷酸盐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95.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09.1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835.39.1000和2835.24.0000。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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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作出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双反终裁,(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ngines Ltd.)倾销率为374.31%,调整后倾销率为374.31%、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Chongqing Daj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倾销率均为316.88%,调整后倾销率均为304.35%、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42.88%,调整后倾销率为336.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75%,调整后倾销率为535.48%。(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补贴率为2.84%、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8.1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0.4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19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10、8409.91.9990、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1020、8407.90.9040和 8407.90.906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4月8日,应美国企业Briggs and Stratton Corporation于2020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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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2-乙基己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2-Ethyl Hexano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欧盟为45.47美元/公吨~113.47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45.67美元/公吨~127.82美元/公吨、韩国为15.55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56.63美元/公吨~107.30美元/公吨、美国为29.61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42.45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620项下的产品。
2014年11月20日,应印度企业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阿拉伯的2-乙基己醇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20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乙基己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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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度正式对涉华黑色墨粉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707。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2020年8月10日,印度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0年8月10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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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巴西对涉华聚酯纤维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8号公告称,应巴西人造及合成纤维产品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Abrafas))的申请,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葡萄牙语:fiosde filamentos sintéticos texturizados de poliésteres (exceto linhas para costurar), não acondicionados para venda a retalho, incluindo os monofilamentos sintéticos de título inferior a 67 decitex)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4月~2020年3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地址:http://decomdigital.mdic.gov.br)提交答卷。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巴方:电话:+5561 2027-7357,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economi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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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油井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1年3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56/AD16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油井管(俄语:Сталь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для бурения и эксплуатации нефтяных и газовых скважинн)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将对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内部产业将继续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在第101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 22 000 1、7304 22 000 2、7304 22 000 9、7304 23 000 1、7304 23 000 2、7304 23 000 9、7304 24 000 1、7304 24 000 2、7304 24 000 3、7304 24 000 4、7304 24 000 5、7304 24 000 6、7304 24 000 9、7304 29 100 1、7304 29 100 2、7304 29 100 3、7304 29 100 9、7304 29 300 1、7304 29 300 2、7304 29 300 3、7304 29 300 4、7304 29 300 9、7304 29 900 1、7304 29 9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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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企业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1年3月9日,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WAC Lighting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CAST Lighting LLC, Hawthorne, NJ、中国广东Shenzhen Wanjia Lighting Co., Ltd. d/b/a WONKA, China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美国cBright Lighting, Inc., San Leandro, CA、美国Dauer Manufacturing Corp., Medley, FL、美国FUSA Corp., Medley, FL、美国Lumien Enterprise, Inc. d/b/a Lumien Lighting, Acworth, GA、中国江苏Jiangsu Sur Lighting Co., Ltd., China江苏舒适照明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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