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对华H型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1号调查案件第2021-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H Section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以下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及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唐山市丰润区天型钢铁有限公司(Tangshan Fengrun Tian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唐山宏润实业有限公司(Tangshan Hongrun Steel Co., Ltd.)均为32.72%,其他中国供应商为28.23%;同时建议将以下企业及关联企业现行价格承诺的有效期延长5年: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Laiwu Company)、日照型钢有限公司(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Shanxi Antai H-beam Co., Ltd.)。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6.33.3000、7216.33.4000、7216.33.5000、7228.70.1010和7228.70.1090项下的产品。
2、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2月2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7228.70.10和ex. 7228.7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 (62-21) 385 7758
电子邮箱: kppi@kemendag.go.id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印度延长对华中重型商用车转向关节反倾销税
2021年1月30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转向关节(Steering Knuckles Meant for Heavy 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0个月的反倾销税,终止对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Front Axle Beam Meant for Heavy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7089400和87089900。
2008年12月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35~1.11美元/千克。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harat Forge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6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含)。2020年11月27日,印度再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含)。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在调查期内虽然中重型商用车前桥梁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为零,但是如果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损害有可能会再次发生;裁定中重型商用车转向关节存在调查期内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为肯定性,如果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损害极有可能会再次发生,因此建议对前桥梁和转向关节征收为期30个月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前桥梁(Front Axle Beam)生产企业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Auto Axle Co.,Ltd.)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0.63美元/千克;转向关节(Steering Knuckles)生产企业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Forging Co.,Ltd.)为0.47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1.0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87089400、87081090和87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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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度不延长对华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
2021年2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15.20美元/公吨~89.94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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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西对华瓷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2月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5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细瓷)(葡萄牙语:porcelanato técnic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2.01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907.21.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19年第68号公告称,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Fabricantes de Cerâmica para Revestimento, Louças Sanitárias e Congêneres(Anfacer)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细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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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反倾销初裁
2021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3.09%~322.25%,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6月28日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7月30日,应美国企业List Industries, Inc.、Lyon LLC、Penco Products, Inc.和Tennsco LLC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和9403.90.8041项下的产品。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7、美国对咔唑紫颜料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的咔唑紫颜料(Carbazole Violet Pigment 23)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以44.8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41.3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204.17.9040。2003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印度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4年12月29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的咔唑紫颜料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0年5月27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11月17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0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的咔唑紫颜料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阿根廷对华割草机反倾销调查无措施结案
2021年1月2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16号公告,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割草机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67.29.99和8433.11.00。
案件裁决公告详见以下链接: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5000-349999/346366/norma.htm。
来源:贸易救济调查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