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度对涉华不锈钢卷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1.鉴于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板卷正在征收反补贴税(中国,2017年7月4日终裁)和临时反补贴税(印度尼西亚,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4美元/公吨与其现行反补贴税的差额,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167~441美元/公吨与其现行临时反补贴税的差额,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和临时反补贴税分别高于所确定的454美元/公吨和167~441美元/公吨,则不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建议对韩国、欧盟、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韩国为67~370美元/公吨、欧盟为0~944美元/公吨、日本为67~374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237~474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36美元/公吨;3.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上反倾销措施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产品。
2019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不锈钢发展协会、印度国内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Jindal Stainless (Hisar) Limited 和Jindal Stainless Steelway Limited 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墨西哥、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卷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2019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2016年、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及倾销调查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秘鲁对华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92-2020/CDB-INDECOPI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鞋面为橡胶、塑料或真皮的鞋类产品(不包括凉鞋和拖鞋)(西班牙语:todas las variedades de calzado (sin incluir chalas y sandalias) con la parte superior de caucho o plástico y cuero natural)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1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和证据材料。
2000年1月31日,秘鲁发布第001-2000/CDS-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11%~900%的反倾销税。2011年11月30日,秘鲁发布第161-2011/CFD-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鞋面是橡胶或塑料的鞋类产品征收0.22美元/双~26.33美元/双的反倾销税,对鞋面是皮革的鞋类产品征收0.22美元/双~20.66美元/双的反倾销税,对鞋面是其他材质的鞋类产品征收0.22美元/双~26.33美元/双的反倾销税。2017年10月25日,秘鲁发布第209-2017/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将第001-2000/CDS-INDECOPI号公告确定、经由第161-2011/CFD-INDECOPI号公告修订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同时终止对鞋面为非橡胶、塑料或真皮的其他材质鞋类产品(不包括凉鞋和拖鞋)征收反倾销税,自2016年11月30日起生效。该案涉及海关编码6402.19.0000、6402.20.0000、6402.91.0000、6402.99.9000、6403.91.9000、6403.99.9000、6405.10.0000和6405.90.000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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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度对华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Front Axle Beam and Steering Knuckles Meant for Heavy 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有效期为30个月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前桥梁(Front Axle Beam)生产企业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Auto Axle Co., Ltd.)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0.63美元/千克;转向关节(Steering Knuckles)生产企业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Forging Co., Ltd.)为0.47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1.09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1090、87089400和87085000项下的产品。
2008年12月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3月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4月12日,印度海关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前梁桥生产企业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0.63美元/千克;转向轴生产企业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为0.64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1.11美元/千克。2014年6月13日,应印度企业Bharat Forge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财政部间接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9月1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35~1.11美元/千克。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harat Forge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6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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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来西亚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1年4月23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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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度对马来西亚铸造铝合金锭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Vedanta Limited 和Bharat Aluminium Company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铸造铝合金锭(Aluminum Primary Foundry Alloy Ingot)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12010项下的产品。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9月(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补贴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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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乌克兰对俄罗斯轨道道岔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8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19年11月22日第AD-429/2019/4411-03号决议,应乌克兰公司Дніпропетровськийстрілочний завод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俄罗斯的轨道道岔(乌克兰语:стрілочних переводів,英语:Pointwork)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608 00 10 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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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乌克兰对俄罗斯轨道道岔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1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20年12月14日第AD-470/2020 / 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轨道道岔(乌克兰语:стрілочних переводів,英语:Pointwork)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13.44%~59.4%的有效期延长五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的乌克兰税号为8608 00 00 00。
2002年7月10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2020年7月5日AD-43/2002/52-63决议(经修订),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轨道道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08年1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第AD-193/2008/4403-45号决议,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轨道道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9.4%,有效期为五年。2013年1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第AD-303 / 2013 / 4423-06号决议,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轨道道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14年11月25日第DR-325/2014/4421-06号决议,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轨道道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44%~59.4%,有效期为五年。2019年11月28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19年11月22日第AD-429/2019/4411-03号决议,应乌克兰公司Дніпропетровськийстрілочний завод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俄罗斯的轨道道岔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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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秘鲁对美国生物柴油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2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97-2020/CDB-INDECOPI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包括纯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含量超过50%的混合生物柴油,西班牙语:biodiésel puro (B100) y de las mezclas que contengan una proporción mayor al 50% de biodiésel (B50) en su composició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对秘鲁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将会继续发生。因此决定维持第116-2010/CFD-INDECOPI号公告所确定的、经由第218-2016/CDB-INDECOPI号公告延期的反倾销税,自2020年6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6年12月19日,依据第218-2016/CDB-INDECOPI号公告,秘鲁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生物柴油的反倾销税,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0年2月6日,依据第011-2020/CDB-INDECOPI号公告,秘鲁对美国生物柴油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2019年6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秘鲁对美国生物柴油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2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98-2020/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包括纯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含量超过50%的混合生物柴油,西班牙语:biodiésel puro (B100) y de las mezclas que contengan una proporción mayor al 50% de biodiésel (B50) en su composición)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延长第151-2010/CFD-INDECOPI号公告和第012-2017/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补贴税有效期。公告自2020年8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印度对南非苯酚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酚(Pheno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南非涉案产品征收18.16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11和2707.60项下的产品。
2002年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南非、欧盟和新加坡的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月13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7年8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南非、欧盟和新加坡的苯酚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8年8月4日,印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3年10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南非的苯酚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南非的苯酚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收342.76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19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Phenolics Ltd.、SI Group India Pvt. Ltd.和Hindustan Organics Chemical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南非的苯酚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6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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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国ITC正式对可与云连接的木质颗粒烧烤炉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与云连接的木质颗粒烧烤炉及其组件(Certain Cloud-Connected Wood-Pellet Grill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7)。
2020年11月25日,美国Traeger Pellet Grills LLC of Salt Lake City, Uta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158,720、10,218,83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GMG Products LLC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