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耳其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0年11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6号公告,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如下:第一年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0.056美元/千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9.00.00.00。
2020年6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5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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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墨西哥对日本无缝钢管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Tubos de Acero de México,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无缝钢管(西班牙语:tubería de acero sin costura)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04.11.01、7304.11.02、7304.11.03、7304.11.99、7304.19.01、7304.19.02、7304.19.03、7304.19.91、7304.19.99、7304.39.10、7304.39.11、7304.39.12、7304.39.13、7304.39.14、7304.39.15、7304.39.91、7304.39.92、7304.39.99、7304.59.11、7304.59.12、7304.59.13、7304.59.14、7304.59.15、7304.59.16、7304.59.91、7304.59.92和7304.59.99。
利益相关方应于该公告公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评述意见和证据,截止时间为到期日当天18:00。调查问卷可在经济部官网上下载、或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索取。
2000年11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日本的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99.9%的反倾销税。2006年10月4日,2012年4月20日和2016年10月18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日本的涉案产品分别作出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延长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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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ITC正式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Accessori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0)。
2020年10月29日,美国Skull Shaver, LLC of Moorestown,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26,528、D672,50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ayenbarny Inc. d.b.a. AsaVea of New York, NY、加拿大Bald Shaver Inc. of Canada、中国江苏Suzhou Kaidiya Garments Trading Co., Ltd. d.b.a.Digimator of China苏州凯迪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iweilai Trading Co., Ltd. d.b.a. Teamyoof China深圳市瑷薇莱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Wenzhou Wendi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d.b.a.Paitree of China 温州温鼎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Nukun Technology Co., Ltd. d.b.a. OriHeaof China深圳市怒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浙江Yiwu Xingy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d.b.a.Roziapro of China义乌市星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Magicfly LLC of Hong Kong、中国浙江Yiwu City Qiaoyu Trading Co., Ltd. d.b.a. Surker义乌市巧宇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Wantong Informatio
n Technology Co., Ltd. d.b.a. WTONG of China深圳市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Junmao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 Ltd. d.b.a. Homeasy of China深圳市君茂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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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17.5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4月4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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