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捷克通报中国出口的特定香水产品不合格
,因产品成分表显示含有2-(4-叔丁基苄基)丙醛,该成分在化妆品中被禁止使用,因其可能对生殖系统造成危害,危害胎儿健康,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捷克通报中国出口的特定香水产品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372/26。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