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PPWR包装法规8月12日全面适用——食品接触包装PFAS三档限值已无过渡期约束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PPWR)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适用,同步废止1994年包装指令(94/62/EC),在27个成员国直接具有约束力。其中第5条第5款对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设定了三档限值:单一PFAS≤25 ppb(目标分析法,聚合PFAS排除在定量外)、目标PFAS总量≤250 ppb(经前体降解后测量,聚合PFAS排除在定量外)、总PFAS(含聚合PFAS)≤50 ppm,任一项达标即不得投放欧盟市场,无库存消化期——8月1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销售,但此后首次投放的必须合规。上述限值针对包装材料中的PFAS含量而非向食品的迁移量,因此涂层、粘合剂、油墨带入的非有意添加PFAS同样在管辖范围内;若包装总氟含量超过50 mg/kg,还须应要求提供氟来源证明。PFAS因防油防水防粘特性广泛用于防油纸袋、烘焙纸、快餐包装、微波爆米花袋、纸塑复合餐盒、水产冻品内膜等品类,我省对欧出口水产、果蔬、加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包装均可能涉及。8月12日起同步适用的还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和符合性技术文件保存义务(一次性包装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10年);可回收性分级、再生材料配比、复用目标等其余要求于2027—2040年分阶段实施。提醒我省相关出口企业:距法规适用已过一周,应尽快对食品接触包装开展PFAS摸底检测(可先以总氟筛查快速判定),重点排查防油涂层和纸塑复合材料,超标批次尽快切换为无氟防油方案,并同步核查各成员国EPR注册状态,按包装类型保存符合性技术文件,避免因合规滞后影响出货。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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