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修改螺旋藻提取物的规格要求以及扩大使用范围
美国修改螺旋藻提取物的规格要求以及扩大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如下:(1)使用要求:扩大螺旋藻提取物的使用范围,螺旋藻提取物可按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用量,普遍用于各类人类食品的着色,但下述食品除外:受美国农业部依据《联邦肉类检验法》(《美国法典》第21编第601条及后续相关条款)、《家禽产品检验法》(《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451 条及后续相关条款)、《蛋制品检验法》(《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1031 条及后续相关条款)监管的产品;婴儿配方食品;以及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401 条已颁布标识标准的食品(除非该标识标准明确批准使用该人工添加色素);(2)规格要求:以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MP)的标准降低铅、砷和汞的重金属规格,并增加镉的规范。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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