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修订农产品和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
韩国修订农产品和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新增复合原料原产地标识要求。如果用于加工农产品或海产品的复合原料在国内加工,则必须注明该复合原料中混合比例最高的两种原料;如果复合原料用于其他复合原料中,则只需注明该复合原料中混合比例最高的原料;进口的原料则必须注明原产国;如果复合原料中某种原料的混合比例达到98%或以上,则只需注明该原料即可;包装肉(即仅切割、混合并包装的肉)重新归类为农产品;可食用水产品的副产品纳入水产品,畜产品包含肉类副产品;调味紫菜的HS编码变更(2106→2008);当不同原产国的相同原料混合于复合原料中时,可省略混合比例。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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