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对华柠檬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2月18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泰语:กรดซิทริก,参考英语:Citric Acid)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7.79%,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3年3月14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13日,泰国开始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
2009年1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同原审终裁税率。
2011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1月2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WEIFANG ENSIGAN INDUSTRY CO.,LTD.和中国其他企业的税率均为CIF38.10%,有效期为1年。
2013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20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19年1月18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8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25年1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年1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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