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铝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23/AD24R1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4年11月19日第128号决议,决定将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第43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1月18日(含),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俄文: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диски)征收33.69%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708 70 500 1。
2018年3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3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4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3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6日(含)。2024年10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