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涉华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8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土耳其语:Transmisyon Kolonları)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018/3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周长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无限长度的梯形横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胶传送带,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0.32.00.00.00、4010.34.00.00.00和4010.39.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6年5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3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3年3月15日和2018年10月16日(参见第2018/35号公告),二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0月7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