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6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Steel Ropes and Cable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 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60.4%。2. 同时裁定转口自摩洛哥(Remer Maroc SARL 除外)及韩国(不包括以下生产商:Bosung Wire Rope Co., Ltd.、Chung Woo RopeCo., Ltd.、CS Co., Ltd.、Cosmo Wire Ltd.、Dae Heung Industrial Co., Ltd.、Daechang Steel Co., Ltd.、DSR Wire Corp.、Goodwire MFG. Co. Ltd.、KiswireLtd.、Manho Rope & Wire Ltd.、Line MetalCo., Ltd.、Seil Wire and Cable、Shin Han Rope Co., Ltd.、Ssang YongCable Mfg. Co., Ltd.和YOUNGWIRE)的钢丝绳和钢缆适用的税率同上。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2 10 81、ex 7312 10 83、ex 7312 10 85、ex 7312 10 89和ex 7312 10 98(欧盟TARIC编码为7312 10 81 12、7312 10 81 13、7312 10 81 19、7312 10 83 12、7312 10 83 13、7312 10 83 19、7312 10 85 12、7312 10 85 13、7312 10 85 19、7312 10 89 12、7312 10 89 13、7312 10 89 19、7312 10 98 12、7312 10 98 13和7312 10 98 19。)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1998年5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倾销调查。1998年7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匈牙利、墨西哥和波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倾销调查。1999年8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匈牙利、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04年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摩洛哥转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04年10月30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04年8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5年11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09年8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韩国和马来西亚转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0年5月11日,欧盟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由韩国出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调查。
2010年11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1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南非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2017年2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4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