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华空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5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5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壁挂式空调(土耳其语:Yalnız duvar tipi splitklimaların iç üniteleri)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以到岸价(CIF)征收25%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5.10.90.00.11、8415.10.90.00.19、8415.90.00.90.09和8415.90.00.90.12。
2005年7月28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空调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6月26日,土耳其前经济部发布第2006/2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以到岸价征收25%的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3月21日和2018年3月8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该案涉及土耳其税号8415.10.90.00.00、8415.90.00.90.11和8415.90.00.90.12项下的产品。2023年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8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进行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