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华胶合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4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5月22日第2018/18号公告确定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40美元/立方米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 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8年5月2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6号公告和第2018/18号公告)。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