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涉华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6月7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以及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8年1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5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1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