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华光伏组件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土耳其语: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该案日落复审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23/2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的涉案产品,对上述五国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2023年11月25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