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根廷对华取暖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9月29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48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西班牙语:Estufas, de gas licuado en garrafas, sin ventilación exterior, de capacidad superior a 2500 Kcal/h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4300 Kcal/h)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43.47%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功率大于2500千卡/小时且不超过4300千卡/小时、无外部通风装置的液化气罐取暖器,涉及南共市税号7321.81.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4月5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离岸限价,对出口价格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离岸限价与出口价格之差额的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二、印度对涉华三氯异氰尿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Trichloro Isocyanuric Acid, TCCA)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336910和293369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案调查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6-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