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基斯坦对华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9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2/202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Vinyl/PVC Flooring)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0.60%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10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1毫米和5毫米之间,定尺裁剪成木板状和瓷砖状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应用于家庭、商业场所、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8.1000,但不包括从巴基斯坦过境转口的产品以及涉及外国援助项目的产品。
2022年5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生产商Asia Vinyl and Rubber Industri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0月2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自2022年10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36.61%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4个月。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二、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7/AD11R4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9月25日第144号决议,将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俄语: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ая бесшовнаятруба)现行19.15%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但不早于2023年12月11日。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