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外径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铁管(铸铁除外)及无缝钢管(不锈钢除外),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7304 19 90、ex 7304 29 90、7304 39 98和7304 59 99(欧盟TARIC编码为7304 29 90 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二、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滚动轴承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3年7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1/AD3R3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41.5%不变。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当前市场形势下,是否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