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发布对华铝型材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3年7月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措施将在1年后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中国铝型材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4日。
2019年1月11日,越南工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9月2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39%~35.58%。2022年6月1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85%~35.58%,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604.10.10、7604.10.90、7604.21.90、7604.29.10和7604.29.90。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二、泰国对涉华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不变,其中中国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 Gang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以及其他公司均为30.91%,马来西亚企业Megasteel Sdn. Bhd.为23.57%、其他企业为42.5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国内生产商于2022年2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