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8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9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2013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8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二、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于2017年10月6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
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于2022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