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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23-06-07

一、美国对细旦涤纶短纤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7.75%~47.57%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202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二、美国对活性炭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7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8月15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6年4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华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继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3年3月18日第一次延长对华活性炭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活性炭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