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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23-03-15

一、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3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5年4月24日,应Capral Limite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28.3%的反倾销税和0.6%~20.2%的反补贴税。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并以低价税方式以及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计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均为0~77.4%。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Aluminium Company Ltd)。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二、美国对聚酯短纤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5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6年7月2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6月1日,美国开始正式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2年5月1日,美国对华聚酯短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10月12日,美国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7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