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F数字营销平台

2023年02月20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23-02-20

一、巴西对华农机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葡萄牙语:pneus agrícolas de construção diagona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3028.62美元/公吨,征税详情见附表1(巴西对华农机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和附表2(农机轮胎尺寸)。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70.10、4011.70.90、4011.80.90、4011.90.10和4011.90.90。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客车、叉车、高尔夫球车、Gator多用途车、采矿机和手动工业车(非机动,如独轮车)的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21日,巴西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肯定性终裁。2017年3月31日,巴西对该终裁结果进行了修订,最终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07.09~3420.7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二、巴西对华汽车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automotivo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和8708.22.00。以下产品不征税:1. 铠装玻璃;2. 钢化和夹层玻璃,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起重机、升降平台、多用途起重机、非公路用自卸车、反铲装载机、非自行式机械驾驶舱、机车、飞机及船舶;3. 汽车和轻型商用车用电动太阳能天窗玻璃;和4. 汽车后门玻璃(用于行李箱)。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1号公告,应巴西玻璃工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称,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