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3年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ız, poliüretanla kaplanmış, sıv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 dokumaya elveriş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ğırlığı 150 gr’ı geçen dokunmamış mensucat, 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 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2年6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5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和人造革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约旦的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二、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双反豁免调查
2023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Jackaroo Pty Ltd.的申请,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进行反倾销豁免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2月24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裁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决定对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