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期中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2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18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5月1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二、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研磨球双反期中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2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19号公告称,鉴于调查的复杂性,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5月1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及不晚于2023年6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0%~95.4%、补贴幅度为8.2%。2020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决定从2021年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2022年2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0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Magotteaux Steel Balls Co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案件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