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大型家用洗衣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7.37%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6年1月5日,应美国惠而浦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于2015年12月16日提起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2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二、印度对涉华耐热玻璃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应TPM Consultants & Solicitor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72/2011-Customs号,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82~0.98美元/千克和0.6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2011年11月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03/2011-Customs号,决定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41.61%~110.17%和36.73%的反倾销税。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La Opala RG Limited和Hopewell Tableware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7/2017-Customs (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2021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Boros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