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对华聚四氟乙烯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 PTF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含规避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18美元/公吨。涉案产品为聚四氟乙烯制品或已加工的聚四氟乙烯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衬套、杆、片材、胶带、管和螺纹密封胶带。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项下的产品。
2004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0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91/2005-CUS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无损害价格7. 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与进口报关价之间的差额。2010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自主调查。2011年8月2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81 /2011-Customs号,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杜邦(常熟)电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DuPont (Changshu) Fluoro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为2.48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7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461。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生产商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7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6/2017-Customs (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聚四氟乙烯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637美元/公吨,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6100。
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生产商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21年4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5/2021-Customs (ADD)号,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聚四氟乙烯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制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及3926项下的产品。
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应印度生产商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6100。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二、巴基斯坦对涉华单面涂层双层纸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3/2016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企业Century Paper and Boards Limited和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imited于2022年3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重量介于225克至400克的单面涂层双层(灰底)纸板(One-Sided Coated Duplex Board-Grey Back)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10.9200和4810.99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预计将于12个月内作出终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1/921896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2016年1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单面涂层双层(灰底)纸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8.57%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征收16.22%反倾销税,对韩国征收14.98%反倾销税,措施自2017年5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