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西对华农机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ANIP)于2021年10月15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葡萄牙语:diagonal construction agricultural tire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70.10、4011.70.90、4011.80.90、4011.90.10和4011.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2021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2021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economia.gov.br
2015年12月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5年第83号公告,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肯定性终裁。2017年3月31日,巴西对该终裁结果进行了修订,最终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07.09~3420.7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2.9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二、巴西对华圆珠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葡萄牙语:caneta esferográfica descartável, fabricada a base de resinas plástica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0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产品:(1) 以FOB价出售,每件大于等于0.50 美元(50 美分)的高附加值笔,(2)金属笔身的笔,(3)增加除书写以外功能的笔,(4)产品描述为豪华笔的笔。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8.1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2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2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5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1年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9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BIC Amazônia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7月~2020年6月。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