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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贸易预警

2022-01-05

一、印度终止对涉华热轧钢板产品反倾销措施

2022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9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7/2017-Customs(ADD)号,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489~561美元/吨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7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延长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具体征税如下:(1)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489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最低限价为478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489美元/公吨;(2)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最低限价均为561美元/公吨。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和7226项下的产品。不锈钢热轧钢板、电镀锌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不在征税范围。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二、美国作出五氟乙烷双反终裁

2022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Pentafluoroethane (R-125))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Co., Ltd.)补贴率为12.7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4.43%,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Zhejiang Quzhou Juxin Fluorine Chemical Co., Ltd.)补贴率为14.66%,阿科玛先端氟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Arkema Daikin Advanced Fluorochemicals (Changsu) Co., Ltd.)、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Daikin Fluorochemicals (China)Co., Ltd.)、Hongkong Richmax Ltd.和Weitron International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Kunshan) Co., Ltd.补贴率均为306.57%。(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 Co., Ltd.)以及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277.95%,调整后倾销率为267.4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78.05%,调整后倾销率为267.51%。美国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03.39.2035。

2021年2月2日,应美国企业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21年1月1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