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尼斯对进口轻型客车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突尼斯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10月1日,应突尼斯国内企业申请,突尼斯商务和出口促进部对进口轻型客车(Minibu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突尼斯税号为87021011001、87021091003及 87029031007。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突尼斯官方公报之日起4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突尼斯商务和出口促进部)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u Commerce et du développement des exportations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Extérieur
地址:Angle entre les Rues Ghanaet Pierre de Coubertin et Hédi Nouira-Tunis-Tunisie
电话:+216 71 245 913
传真:+216 71 354 456
电子邮箱:dorra.borji@tunisia.gov.tn, Hichem.khalfa@tunisia.gov.tn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阿根廷对华径向滚珠轴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616/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SKF ARGENTINA SOCIEDAD ANÓNIM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西班牙语:Rodamientos de bolas radiales, de UNA (1) hilera de diámetro exterior comprendido entre TREINTA MILIMETROS (30 mm) y CIENTO VEINTE MILIMETROS (120mm) excluidos los tipificados como RST)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税号8482.10.10项下的产品。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1年6月4日,依据阿根廷原商务部2001年第83号公告,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的径向滚珠轴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12月4日,依据阿根廷原生产部2002年第83号公告,阿根廷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17.66美元/千克~49.97美元/千克的最低FOB限价,对FOB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2年。2004年12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与生产部第769号公告,阿根廷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6年5月3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与生产部第399号公告,阿根廷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维持原最低限价不变,有效期为5年。2011年6月10日,依据阿根廷原工业部第172号公告,阿根廷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12月6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和公共财政部第754号公告,阿根廷第二次延长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的反倾销措施,将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调整为7.45美元/千克~21.09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2017年11月30日,依据阿根廷原生产部第694-E/2017号公告,阿根廷对华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2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就业部发布第107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将涉案产品的FOB最低限价调整为6.45美元/千克~15.62美元/千克,对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最低限价与FOB进口价的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3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