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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贸易预警

2022-04-02

1、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反倾销日落终裁征税表);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34.4%的反倾销税和7.0%的反补贴税,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分别征收2.9%、12.6%~45.1%、13.4%~23.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2、印度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 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及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部分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a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