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西对华合成纤维针织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9号公告称,应巴西纺织服装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 Indústria Têxtil e de Confecção)于2021年10月17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针织布(葡萄牙语:malhasde viscos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4.10.41、6004.10.42、6004.10.43、6004.10.44、6004.90.40、6006.41.00、6006.42.00、6006.43.00和6006.44.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2021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2021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malhasdeviscoserev@economia.gov.br
2009年11月4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09年第6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4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2016年4月7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2月17日。
二、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称,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ssociaçã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s (Abividro)]于2021年9月24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automotivo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项下的产品及8708.22.00(自2022年4月1日起,汽车玻璃归入该税号项下)项下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2021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21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economia.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1号公告,应巴西玻璃工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6月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10.33~2485.22美元/公吨。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5号决议(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