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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贸易预警

2021-12-09

1、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12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2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决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征收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4813.20.00、ex. 4813.90.10和ex. 4813.90.90。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第一阶段为7,513,743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7,363,468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7,216,199印尼盾/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盟对华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5.4-28.5%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