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26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存在补贴,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16.8%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 其他美国公司 16.8%
(All Others)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不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英文名称:Certain monoalkyl ethers of ethylene glycol and propylene glycol或Certain glycol ethers。
主要用途: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剂、分散剂和稀释剂,也用作燃料抗冻剂、萃取剂,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光刻胶、覆铜板、电子化学品、汽车制动液、飞机燃料防冰剂、涂层材料、印刷油墨、纺织印染、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在列明的具体产品范围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阿根廷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依据2009年10月22日第11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6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公告,依据2015年10月23日第118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设定4.67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对FOB出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2020年10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52/2020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阿根廷对华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96/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行业协会及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内置电动机风扇用、直径大于400毫米的金属防护网罩(西班牙语:Rejillas metálicas de protección, de diámetro superior a 400mm,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ventiladores con motor eléctrico incorporado)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4.90.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2021年8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下载调查问卷,于初裁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秘鲁终止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1年9月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44-2021/CDB-INDECOPI号公告,自2021年9月2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白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西班牙语:tejidos de ligamento tafetán, elaborados exclusivamente con fibras discontinuas de poliéster y algodón (donde el poliéster representa más del 50% en peso),crudos, blancos/blanqueados y teñido de un solo color, con un ancho de hasta1.80 metros, y peso unitario de entre 80 gr/m2 y 130 gr/m2)。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该案涉及秘鲁税号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1296美元/公吨,韩国为0~373美元/公吨,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和28112190、28391900、3404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对碳钢对焊管件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巴西、日本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2.9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以87.3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25%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日本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5.81%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6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07.93.30。
1986年12月12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巴西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1987年2月10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日本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1992年7月6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4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0年1月6日、2005年11月21日、2011年4月15日和2016年8月23日,4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巴西、日本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印度对华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项下的产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 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印度对华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 PTFE)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2021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6100。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dir13-dgtr@gov.in、dir11-dgtr@gov.in和dd16-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5年10月17日,印度开始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无损害价格7.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与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之间的差额部分。2011年8月24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48美元/千克~3.87美元/千克。2017年7月28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反倾销税,税额为2637美元/公吨,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2021年4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聚四氟乙烯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制品,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 Flat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 Co., Ltd.)倾销率均为24.4%、4家合作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 Guangzhou)、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Ningbo Qi Yi Precision Metals Co., Ltd.)、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Tianjin Lianfa Precision Steel Corporation)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Poh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倾销率均为24.6%、其他企业倾销率为25.3%;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Chia Far Industrial Factory Co., Ltd.)倾销率为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倾销率为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19 90 20、7219 90 8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7220 20 89、7220 90 20和7220 90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7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6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8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8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5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印度对涉华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9月1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1/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6月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s and Below)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98.45美元/公吨~976.99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422.28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850.45美元/公吨、泰国为93.53美元/公吨~339.93美元/公吨。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厚度在5.5微米~80微米的中国原产铝箔、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彩涂铝箔。
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Raviraj Foils Ltd.及Jindal India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允许公差)的铝箔。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美国对金属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Magnesium Metal)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41.49%的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104.19.00和 8104.30.00。
2004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4月15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镁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1年3月11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6年7月21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2、阿根廷对华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54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西班牙语:Conjunto de piezas que conforman la vajilla, piezas sueltas de vajilla y juegos de mesa y de té y de café y accesorios y demás artículos para uso doméstico y/o institucional, higiene o tocador de porcelana y cerámic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98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包括家用或商用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器具及盥洗用陶瓷器,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6911.10.10、6911.10.90、6911.90.00和 6912.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9年9月24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38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设定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价为4.65美元/千克。2015年9月25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986号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3.7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9月2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510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DOLKIN S.A.和ANCERS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3、美国ITC发布对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43)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初裁(No. 17),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的调查。没有利益相关方提出反对。ITC决定复审该初裁,复审后将初裁退回行政法官并要求申请方提供补充协议的适当编辑副本和/或申请方编辑的充分理由。
2021年1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3)。
2020年12月28日,爱尔兰Solas OLED Ltd. of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73,068、7,868,8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Kore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