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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贸易预警

2021-09-09

1、印度对华铝压延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0美元/公吨~44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华铝压延产品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铝罐体毛料(也包括做铝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6和7607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各种尺寸的铝卷或铝轧板等铝压延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泰国对华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泰语:สนค้า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เคลือบสังกะสีแบบจุ่ม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税率为0%~37.54%,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华热镀锌冷轧板卷反倾销终裁征税表),以下情况税率为0%:(1)应符合下列A、B、C项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条件(视情况而定),将进口涉案产品再出口有下面3种情况:(A)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的法律,将进口至泰国和出口加工贸易区的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或再出口的工商业经营者;(B)根据《投资促进法》,将进口的涉案产品投入生产并出口的投资者;(C)根据《海关法》,将进口的涉案产品用于出口的进口商;(2)产品厚度超过2.3毫米;(3)进口产品用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4)进口产品用于电子电器制造业;(5)进口产品用于电气和电子行业生产彩色涂层钢板或销售给彩色涂层钢板生产商。上述(3)(4)(5)项所明确的进口涉案产品应符合泰国外贸司司长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4912.021、7210.4912.022、7210.4912.023、7210.4912.024、7210.4912.031、7210.4912.032、7210.4912.033、7210.4912.034、7210.4912.090、7210.4913.021、7210.4913.031、7210.4913.090、7210.4919.021、7210.4919.031、7210.4919.090、7210.4991.000、7210.4999.000、7212.3011.021、7212.3011.031、7212.3011.090、7212.3012.021、7212.3012.031、7212.3012.090、7212.3013.011、7212.3013.090、7212.3019.011、7212.3019.090和7225.9290.090。本公告自《政府公报网》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2月21日,泰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3日,泰国商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35.67%的临时反倾销税,并且豁免以下三类涉案产品的关税:1)厚度2.3毫米以上的产品;2)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用产品;3)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用产品。2021年6月8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全球钢铁贸易形势及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实施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自2020年8月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的保证金。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泰国终止对进口铝箔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9月4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终止对进口铝箔(泰语:สินค้าฟอยล์อะลูมิเนียม,英语:Aluminium Foil)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607.11.00.000 和7607.19.00.090。本公告自在《政府公报网》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9月18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泰国对进口铝箔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2毫米的无衬背铝箔。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阿根廷对华牛仔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518/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Tejidos de Mezclilla(‘Denim’)que se corresponde con los tejidos constituidos exclusiva o principalmente de algodón con hilados de distintos colores, que comprenden los de ligamento sarga de curso inferior o igual a CUATRO (4) y la sarga quebrada (a veces llamada raso de 4), de efecto por urdimbre, en los que los hilos de urdimbre son de un solo y mismo color y los de trama son crudos, blanqueados, teñidos de gris o coloreados con un matiz más claro que el utilizado en los hilos de urdimbre de peso superior, igual o inf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10.49.10、5211.42.10和5211.42.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0年9月8日,阿根廷原工业部在发布2010年第6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反倾销案作出原审终裁,决定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设定为3.1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价低于上述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9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2016年434号公告,对中国牛仔布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最低离岸出口限价反倾销措施,将最低限价调整为3.9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出口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越南对涉华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91/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于2021年6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9401.30.00、9401.40.00、9401.61.00、9401.69.90、9401.71.00、9401.79.90、9401.80.00、9401.90.40、9401.90.92、9401.90.99、9403.30.00、9403.60.90及9403.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越南工贸部可能对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8月31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铝箔(Certain Aluminum Foil)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为28.20%、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31.36%、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关联生产商)和丹阳市精益铝业有限公司(关联出口商)均为27.23%、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为19.42%、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31.36%。措施自2021年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99.3%<铝纯度≤99.9%、0.005毫米≤厚度<0.007毫米、经轧制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单面光铝箔,涉及中国台湾地区税号76071120006和76071190001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4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8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中国大陆铝箔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2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2月22日起对中国大陆的进口铝箔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9.86%~32.36%。2021年6月3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大陆的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42%~31.3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中国台湾地区对涉中国大陆碳钢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8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台湾地区企业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Carbon Steel Plat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以热轧铁或非合金钢或其他特定合金钢为材质,厚度大于等于6公厘(毫米),未经被覆、镀面或涂面、非卷盘状的扁轧制品。本案涉及税号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及72269100905项下的产品。中国涉案企业包括日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6年2月22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及乌克兰的进口碳钢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终裁公告,认定进口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台湾地区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税率为41.47%~59.57%,自2016年8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9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的初裁(No. 6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si, Gyeonggi-do, Rep.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of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Rep.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的调查。

2021年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 6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专利号8,832,297的第14项申诉和专利号10,412,141的第1、2、6、7、11项申诉和专利号10,212,486的第2、4、10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第7-8和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17.5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4月4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美国ITC正式对视频安全设备和系统、相关软件和组件以及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1年9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安全设备和系统、相关软件和组件以及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Security Equipment and Systems, Relate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81)。

2021年8月9日,美国Motorola Solutions, Inc. of Chicago, Illinois、加拿大Avigilon Corporation of Canada、加拿大Avigilon Fortress Corporation of Canada、加拿大Avigilon Patent Holding 1 Corporation of Canada、加拿大Avigilo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of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68,912、10,726,312 、8,508,60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erkada Inc. of San Mateo,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I)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I),337-TA-126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初裁(No.10、12)不予复审,即部分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565,649第2项申诉,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354,551第2、3、6、7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753,402第25-27、39-41、46项申诉的调查;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shi Keluodeng Kejiyouxiangognsi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深圳市可洛登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1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6)不予复审,即将原本的列名被告美国Do It Wiser LLC d/b/a Image Toner of Wilmington, DE更正为Do It Wiser, Inc. d/b/a Image Toner。

2021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60)。

2021年3月8日,日本Canon Inc.、美国 Canon U.S.A. Inc.、美国Canon Virginia,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209,667、10,289,060、10,289,061、10,295,957、10,488,814、10,496,032、10,496,033、10,514,654、10,520,881、10,520,882、8,565,649、9,354,551、9,753,402),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