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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贸易预警

2021-08-17

1、关于发放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政法局函[2021]73号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21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073、65198760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1年8月1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关于发放腈纶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五局函[2021]第26号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各利害关系方:

202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国内生产者问卷、国内进口商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次日起算问卷回收时限,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062、65198137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3、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国内生产者抽样结果的通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一局函2021年第19号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2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使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截止登记参加调查期满,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84家国内生产者登记参加调查。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数量过多,调查机关难以在法定期限内逐一审查全部国内生产者。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抽样选择了部分国内生产者填答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考虑了国内生产者在地域分布、产量规模和产品多样性方面的代表性,选取了登记参加调查的84家企业所在各省市产量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抽样企业。选取的12家企业2020年合计产量占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合计产量的44%,抽样企业名单附后。

相关利害关系方可在本通知发出后7日内,就上述抽样结果提交评论意见。

联系方式:0086-10-65198924 65198435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印度修改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反规避终裁结果

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通报称,2021年8月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即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应修改为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印度终止对涉华粘胶短纤维的反倾销措施

2021年8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4/2021-Customs(ADD)号称,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本通报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504.10.00。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期限至2021年8月7日,随后于2021年6月30日,印度将该措施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作出五氟乙烷反倾销初裁

2021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Pentafluoroetha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 Co., Ltd.)以及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280.3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80.4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03.39.2035。

2021年2月2日,应美国企业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21年1月1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2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美国作出石油管材反规避初裁

2021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 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反规避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文莱和菲律宾生产并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美国对中国石油管材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适用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样适用于进口自文莱和菲律宾的石油管材。美国商务部已经指示美国海关对来自上述两个国家的涉案产品收取99.14%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以及27.08%的反补贴现金保证金。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文莱和菲律宾生产并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美国对中国石油管材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英国对涉华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作出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终裁

2021年8月9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Welded Tubesand Pipe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终裁,决定维持中国和白俄罗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90.6%,白俄罗斯税率为38.1%;同时终止俄罗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公告自2021年1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外直径不超过168.3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不包括螺纹或非螺纹镀锌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石油或天然气管道的管线管、石油或天然气钻井的套管和油管、用于民用飞机的传导气体或液体的精密管等。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ex 7306 30 41(TARIC编码7306 30 41 20)、ex 7306 30 49(TARIC编码7306 30 49 20)和ex 7306 30 77(TARIC编码7306 30 77 80)。

2001年6月,欧盟对原产于乌克兰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9月,欧盟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12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19日,欧盟对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5年1月27日,欧盟对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2020年1月24日,欧盟对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英国脱欧后保留了欧盟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20年2月10日,英国国际贸易部发布公告,决定就欧盟现有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的反倾销措施启动过渡性审查,涉案产品的编码为ex 7306 30 41(TARIC编码7306 30 41 20)、ex 7306 30 49(TARIC编码7306 30 49 20)、ex 7306 30 72(7306 30 72 80)和ex 7306 30 77(TARIC编码7306 30 77 8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加拿大对涉华软垫式座椅作出双反终裁

2021年8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软垫式座椅(Upholstered Domestic Seating)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0~188.0%、补贴幅度为0.0%~81.1%,详细税率见附表;越南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9%~179.5%、补贴幅度为0.00%~5.5%。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1年9月2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9401.40.00.00、9401.61.10.10、9401.61.10.90、9401.71.10.10、9401.71.10.90。

2020年12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软垫式座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5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软垫式座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5)作出337部分终裁:批准申请方要求重新开放记录的动议;部分撤销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No. 41),即关于申请方满足国内经济地位的简要裁定,并因此撤销存在侵权的简要裁定;将调查发回行政法官,调查期延长至2021年9月13日。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1)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之前裁定存侵权和申请方满足在国内经济地位,此外利益相关方可提交关于本案救济措施的材料。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的调查。

2020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28)进行复审,此前初裁认为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不存在侵权;复审后委员会对初裁没有意见( take no position ),并基于和解终止对这四家企业的调查。

2020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3)不予复审,即中国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China、中国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 China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NapaStyle, Inc., Nap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的调查。

2020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17)不予复审,即美国Scott Brothers Entertainment, Inc., Las Vegas, NV不存在侵权,终止对该企业的调查。

2020年8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13)不予复审,即加拿大Veraflame International, Inc.、中国浙江Ningbo Mascube Import Export Company、英国Virtual Candles Limited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1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美国Merchsource, LLC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美国ITC正式对光基生理测量装置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1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基生理测量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Light-Based Physiological Measurement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76)。

2021年6月30日,美国Masimo Corporation of Irvine, CA、美国Cercacor Laboratories, Inc., of Irvine,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912,501、10,912,502、10,945,648、10,687,745、7,761,12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