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至26.0%。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按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9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0号公告,将自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口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由26.0%调整为5.5%。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4月28日,商务部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可能继续,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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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盟对华钼丝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生产商Plansee SE代表钼丝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1年3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钼比重≥99.95%、4.0毫米≥最大横截面直径≥1.35毫米的钼丝(Molybdenum Wire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102 96 00(TARIC编码为8102 96 00 11和8102 96 00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4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16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6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6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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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耳其对华螺杆式水冷系统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杆式水冷系统(土耳其语:diğerleri-yalnızca merkezi iklimlendirme ve proses suyunun soğutulmasında kullanılan chiller (absorbsiyon ve santrifüj kompresörlü olanlar hariç))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带有吸收式和离心式压缩机的水冷系统。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8418.6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网址:www.ticaret.gov.tr/ithalat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15年6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杆式水冷系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公告第2016/16号),开始征收36.63%~49.64%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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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钢制楔式闸阀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73/AD35号公告,应俄罗斯企业«Благовещенский арматурный завод»和«Гусевский арматурный завод «Гусар»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公称直径为50~1000毫米、公称压力为16~250千克力/平方厘米的钢制楔式闸阀(俄语:стальные клиновые задвижкиноминальным диаметром от 50 до 1000 мм и номинальным давлением от 16 до 250 кгс/см2)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1806310、8481806320和84818063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20年。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Департамент защиты внутреннего рынка Евразийской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комиссии ул.Летниковская, д. 2, стр. 2, г. Москва, 115114
电话:+7 (495) 669-24-00 ext. 1309, 4992, 4955, 4964,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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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6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de 1ml,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45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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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ITC发布对袋状电池、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组件以及包含它们的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袋状电池、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组件以及包含它们的产品(Certain Pouch-Type Battery Cells, Battery Modules, and Battery Pack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17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74)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袋状电池、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组件以及包含它们的产品(Certain Pouch-Type Battery Cells, Battery Modules, and Battery Pack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79)。
2019年9月3日,韩国SK Innovation Co., Ltd.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美国SK Battery America, Inc. of Atlanta, Georg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12199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LG Chem, Ltd., of Seoul, Republic of Korea、美国LGChem Michigan, Inc., of Holland, MI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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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ITC发布对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Certain 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调查编码:337-TA-123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初裁(No.2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Chemtron Biotech Co. Ltd., San Diego, CA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merican Screening, LLC, Shreveport, LA的调查。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的调查。
2021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Mercedes Medical, LLC of Lakewood Ranch, Florida的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初裁(No.11、12)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12PanelMedical, Inc., Sarasota, FL、美国12Panel Now, Inc., Sarasota, FL、美国Hospital Connect, Inc.,Boynton Beach, Florida、美国TransMed Co., LLCAlpharetta, GA的调查。
2021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Certain 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9)。
2020年12月2日,美国ARK Diagnostics, Inc. of Fremont,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28,665、10,203,3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All Test Biotech Co., Ltd., China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Chemtron Biotech Co., Ltd., China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Chemtron Biotech Co. Ltd., San Diego, CA、中国浙江Zhejiang Orient Gene Biotech Co., Ltd., China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Healgen Scientific, LLC, Houston, TX、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美国12PanelMedical, Inc., Sarasota, FL、美国Acro Biotech, Inc., Cucamonga, CA、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美国American Screening, LLC, Shreveport, LA、美国Confirm Biosciences, Inc., San Diego, CA、美国Mercedes Medical, LLC, Lakewood Ranch, FL、美国TransMed Co., LLCAlpharetta, GA、美国Transmetron, Inc., Salt Lake City, UT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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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ITC发布对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4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 9)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7)。
2021年1月4日,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Gyeonggi-do,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41,074、9,521,616、9,736,772、10,797,40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瑞典Ericsson AB of Stockholm, Sweden、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tockholm, Sweden、美国Ericsson Inc. of Plano, TX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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