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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贸易预警

2021-03-16

1、巴西对涉华袜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3月1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袜子(葡萄牙语:mei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企业Zhejiang Lifu Textile Co.,Ltd.的倾销幅度为99.6%、中国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45.5%、中国香港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23.0%,但不建议对中国和中国香港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巴拉圭的袜子作出否定性初裁。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动物(狗)袜子。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115项下的全部24个子项产品和6111项下的全部4个子项产品。

2020年8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应巴西纺织服装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da Indústria Têxtil e de Confecção)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乙烯醇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3年7月2日,美国开始正式对日本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2003年10月1日,美国开始正式对中国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13日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5月27日第二次延长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欧盟对华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Sulphanilic Acid)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1 42 00(TARIC编码为2921 42 00 40、2921 42 00 60和2921 42 00 6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1年7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7月2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7月2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3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终止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Bondalti Chemicals S.A.代表对氨基苯磺酸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100%的生产商于2019年9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印度正式对华盐酸环丙沙星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903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4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9美元/公斤。2021年1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对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俄罗斯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37.9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ITC发布对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美国ITC发布对以装饰性木纹纸及其组成制作的家具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以装饰性木纹纸及其组成制作的家具产品(Certain Furniture Products Finished with Decorative Wood Grain Paper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9)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11月0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以装饰性木纹纸及其组成制作的家具产品(Certain Furniture Products Finished with Decorative Wood Grain Paper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9)。

2020年10月02日,美国Toppan Interamerica, Inc. of McDonough, Georg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版权VA 2-142-28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Walker Edison Furniture Company, LLC, of Salt Lake City, UT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正式对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启动337调查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Certain Apparatus and Methods of Opening Container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5)。

2021年1月28日,美国Draft Top, LLC, of Long Branch, NJ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1901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江苏Mintiml of Jiangsu, China、中国浙江KKS Enterprises Co., Ltd., of Hangzhou, China、中国浙江Kingskong Enterprises Co., Ltd., of Hangzhou, China、中国广东Du Zuojun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WN Shipping USA, Inc., of Inwood, NY、美国Shuje Wei of Pomona, CA、美国Express Cargo Forwarded, Ltd., of Los Angeles, CA、美国Tofba International, Inc., of Hawthorne, CA、美国Hou Wenzheng of Hebron, KY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第7-8和16-17项申诉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53-5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Cigar Road, Inc., Woodland Hills, CA、美国Nilkant 167 Inc., Boston, M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美国ITC发布对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olycrystalline Diamond Compacts and Article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3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北京FIDC Beijing Fortune International Diamond of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北京富成国际金刚石技术有限公司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olycrystalline Diamond Compacts and Article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3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更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Guangdong Juxi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替换前为Zhuhai Juxin Technology of Zhuhai,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珠海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2、美国ITC发布对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Certain Vacuum Insulated Flask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浙江Everich and Tomic Houseware Co., Ltd., Hangzhou, Chin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4,806,282(“Steel Band Trademark”)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3、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里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