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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贸易预警

2021-02-04

1、美国对高锰酸钾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高锰酸钾(Potassium Permanganate)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4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对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Seamless Carbon and Alloy Steel Standard, Line andPressure Pip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4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9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0年11月1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6年3月16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美国对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Floor-Standing, Metal-Top Ironing Tables and Certain Parts Thereof)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4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0年6月28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6年3月8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对无涂层纸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Uncoated Pape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4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5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无涂层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无涂层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3日,美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Large Vertical Shaft Engin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紧急情况否定性裁定,将不对中国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2月5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 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该案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1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对R-125五氟乙烷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日,应美国企业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21年1月1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R-125五氟乙烷(R-125 Pentafluoroethane)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最晚于2021年2月26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03.39.2035。

据美国申请人估算,2019年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约为1666万千克,进口额约为5106万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美国对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Batterti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发起337调查。该案申请人美国One World Technologies公司和Techtronic Power Tools Techonology公司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13家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

来源:贸易救济调查局


8、印度临时取消对华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反补贴措施

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公布,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Hot Rolled and 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Flat Products)征收反补贴税。

2016年4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 and Jindal Stainless(Hisar)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18.95%的反补贴税,对已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减免反倾销税税额部分,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 和7220项下产品。2017年9月7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印度临时取消对涉华非钴制高速钢产品反倾销措施

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公布,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High Speed Steel of Non Cobalt Grade)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phite Indi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8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中国1902.34~3263.68美元/吨、巴西2147.22美元/吨、德国2259.22美元/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81010和72281090项下产品及7228项下其他部分产品。2019年9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征税令,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81010和72281090项下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印度临时取消对华直条型合金棒材反倾销措施

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条型合金棒材(Straight Length Bars &Rods of Alloy Steel)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9月2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条型合金棒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9月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合金棒材征收44.89~185.51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对锻造棒材和模具钢设立进口报关价659.91美元/公吨为最低限价,对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锻造棒材和模具钢征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对高于最低限价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8年10月18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8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印度临时取消对涉华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反倾销措施

2021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Flat Rolled Product of Steel,plated or coated with alloy of Aluminium and Zinc)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4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7月1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中国8.08~129.59美元/吨,韩国28.67~122.66美元/吨,越南45.35~199.53美元/吨。2019年10月15日,印度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2月2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中国56.48~128.93美元/吨,韩国13.07~84.47美元/吨,越南23.63~173.1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铝锌合金成分为含有一种或多种单独或组合不超过3%(按重量计)的附加元素。以下产品不适用此次反倾销措施:未加铝的镀锌扁轧钢产品、未加锌的镀铝扁轧钢产品以及预涂或彩色涂层铝锌合金涂层钢板(预涂SGL板)。2020年6月23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0、7212、7225和722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2、马来西亚对涉华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9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CSC Steel Sdn.Bhd.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Prepainted,painted or colour Coated Steel Coils)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立案调查。本案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80天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放至相关进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协会,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1年2月5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领取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1年2月12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联系方式:

Level 9, Menara MITI No. 7, Jalan Sultan Haji Ahmad Shah 50480 Kuala LumpurMALAYSIA

电话:(603)6208 4632/4635/4647/4638

传真:(603)6211 4429

电子邮箱:alltps@miti.gov.my

2015年4月28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月22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税率为52.10%、越南税率为0~34.85%。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3、澳大利亚对涉华浮法玻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公称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和对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至12毫米的加工边缘(除锋利边缘外的粗糙边缘和接缝边缘)的浮法玻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005.29.00.03、7005.29.00.04、7005.29.00.05、7005.29.00.06、7005.29.00.09和7006.00.00.49。澳大利亚将不晚于2021年7月7日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1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Australia。

2010年4月19日,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R Viridian Limite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进口的浮法玻璃存在倾销,但未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终止对上述国家的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21日,澳大利亚撤销终止该案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重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0月17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2月2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延长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税率为中国税率为16.2%(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 Ltd除外)、印度尼西亚为0.3%~28.3%、泰国为8.8%~25.8%。2016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开始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7日。2019年3月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12毫米的加工边缘(除锋利边缘外的粗糙边缘和接缝边缘)的浮法玻璃作出反规避终裁,征收25.8%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4、土耳其对涉华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2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 tekstüre iplikler)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中国为268美元/吨~351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48美元/吨~240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76美元/吨、泰国为到岸价(CIF)6.88%~37.69%、越南为到岸价34.81%~72.56%。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