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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贸易预警

2020-10-30

1、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10月26日,应印尼纸浆协会(Indonesia Pulp and Paper Association)于2020年10月1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4813.20.00、ex. 4813.90.10和ex. 4813.9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书面申请进行应诉登记,于2020年11月16日前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THE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 (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电子邮箱:kppi@kemendag.go.id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盟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Prepared or Preserved Citrus Frui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柑橘类水果罐头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008 30 55、2008 30 75和ex 2008 30 90(TARIC编码为:2008 30 90 61、2008 30 90 63、2008 30 90 65、2008 30 90 67和2008 30 90 6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0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30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0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西班牙全国蔬菜和食品加工协会(Federación Nacional de Asociaciones de Transformados Vegetales y Alimentos Procesados)代表柑橘类水果罐头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100%的生产商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阿根廷对华喷雾器反倾销调查无措施结案

2020年10月2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239号决议,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喷雾器的反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24.89.90和8479.89.99。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4、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21-2020/CDB-INDECOPI号决议,应秘鲁公司Tecnología Textil 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则号为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