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对涉华硝酸铵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6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和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3102.30.00.05。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8月4日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3%、固定税率为0.3%,瑞典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1%~61.3%、固定税率为14.4%,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固定税率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二、新西兰终止对华罐装桃反倾销调查
2023年6月12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总重不超过5千克的罐装桃(Preserved Peaches)作出反倾销调查第一阶段的裁定: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4.3%,但该倾销未对新西兰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008700900。
2022年11月29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应新西兰唯一桃罐头生产商Heinz Wattie’s Limited于2022年8月31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总重不超过5千克的罐装桃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