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正式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57号公告,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60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其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90%~4.94%的反倾销税、对泰国涉案产品征收24.61%的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28.6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与此同时,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8号公告称,废除企划财政部关于延长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9月1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税率介于4.90%~28.60%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将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长至2023年3月13日。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二、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面粉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3年2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2月18日,应马达加斯加国内企业申请,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面粉(法语:Farine)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3年3月1日起对进口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2%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包括小麦或混合麦细粉(法语:Farines de froment (blé) ou de méteil),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11010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埃及、土耳其和俄罗斯。本案调查期为9个月,可延期至12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书面材料。
调查机关(ANMCC)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Enceinte Ex-Conquête Antanimena, Antananarivo 101–Madagascar
电子邮箱: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