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涉华镀锌板双反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2年12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07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以及对中国大陆镀锌板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5月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15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2015年6月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上述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扩大至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合金镀锌板。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于2017年10月6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6号公告,对进口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6.99.00.71。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二、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实施保障措施
2022年12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12月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第169/PMK.010/2022号令,决定将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的保障措施税延长两年,具体如下: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1日(第一年)为17.00%,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2月21日(第二年)为16.75%。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除热轧、热拉或挤压之外,无论是否经进一步加工的其它合金钢。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7228.70.10和ex.7228.70.9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4年2月14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15年1月21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印尼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从2018年1月21日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18日,应印尼企业PT. Gunung Raja Paksi Tbk及PT. Krakatau Wajatama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5月1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