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高压钢瓶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1月17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2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第一次双反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羟基乙叉二膦酸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1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1-Hydroxyethylidene-1, 1-Diphosphonic Aci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16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7年5月18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2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